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:
杭州黑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我公司”)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黑玺聚益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该基金”)自成立之日起,坚持规范运作,稳健运营。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,我公司拟根据《黑玺聚益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》的相关约定通过公告形式对该基金合同条款进行变更。
为实现投资者、托管人和管理人的三方共赢,我公司特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征询关于《黑玺聚益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》变更的意见。
1、征询函术语
本征询函中的所有术语,除非另有说明,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。
2、黑玺聚益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
(1)修订第十六章“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”第(二)条“基金费用计提方法、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”第2款“基金的托管费”
删除表述:
“自基金成立日起,如托管费每自然年度累计计提不足1万元,托管费按1万元计算,于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及自然日,根据年保底金额按实际天数折算,按月计算本年度累计至当月应计提的保底费用金额,如本年度累计至当月实际已计提的托管费总额(不含保底费用金额)小于“本年度累计至当月应计提的保底费总额”,则进行差额补提(以下简称为“保底差额补提”)但暂不支付;大于“本年度累计至当月应计提的保底费用总额”的,则冲销已计提的“保底差额补提”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此授权私募基金托管人自下一自然年度首日起,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将“保底差额补提”部分支付给私募基金托管人。”
(2)修订第十六章“私募基金的费用与税收”第(二)条“基金费用计提方法、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”第3款“基金的运营服务费”
删除表述:
“自基金成立日起,如运营服务费每自然年度累计计提不足1万元,运营服务费按1万元计算,于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及自然日,根据年保底金额按实际天数折算,按月计算本年度累计至当月应计提的保底费用金额,如本年度累计至当月实际已计提的运营服务费总额(不含保底费用金额)小于“本年度累计至当月应计提的保底费总额”,则进行差额补提(以下简称为“保底差额补提”)但暂不支付;大于“本年度累计至当月应计提的保底费用总额”的,则冲销已计提的“保底差额补提”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此授权私募基金托管人自下一自然年度首日起,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将“保底差额补提”部分支付给运营服务机构。”
3、合同变更流程
我司通过本函向贵司征询意见,在与贵司达成一致意见后,我司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程序,并以公告形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本函变更的具体内容。公告将自【2021】年【8】月【6】日 起正式生效,我司承诺在公告生效日前将本函内容向投资者进行披露,因未披露或延迟披露引发的任何争议,与贵司无关,我司将承担全部责任。
以上事宜,请贵司确认。
管理人:杭州黑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【2021年8 月 5日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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